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桃江一名银行信贷员因犯骗取贷款罪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李某年在桃江县大栗港信用社任信贷员期间,因自己资金周转困难,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借名贷款的手段,违反贷款发放规定,虚构贷款用途,夸大还贷能力,骗取贷款资金共计70万元。李某年发放的贷款部分用于偿还客户之前的贷款,余下资金归其个人使用。至公安机关立案时尚未偿还。
2016年6月,桃江农信联社改制为“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获湖南银监局批复开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年于2017年8月3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年于2020年12月29日主动退赔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5万元。
桃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年多次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年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某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