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四次审理,原洪雅县农信联社主任违法放贷案落锤。
2020年11月23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杜某友、李某、吴某忠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意味着10年前洪雅县农信联社的一起违法放贷案告一段落。
裁定书显示,杜某友在违法放贷时任洪雅县农信联社主任,李某任副主任,吴某忠任营业部客户经理。
2009年12月,美莱雅公司申请7000万元贷款,并最终决定以洪雅联社为代理社,仁寿联社、彭山联社、青神联社为成员社的贷款社团申请贷款。
次年3月3日,美莱雅公司以中商财富公司及安信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四家信用联社提出贷款申请,并进行了借款合同签订、两家担保公司的保证合同签订,其中中商财富为5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美莱雅公司贷款中5000万元由中商财富公司提供担保,故该公司应当向洪雅联社保证金账户缴纳500万元保证金。
2010年3月12日,美莱雅公司向洪雅联社申请支用600万元贷款,用以替中商财富公司缴纳保证金,剩余款项支付中商财富公司担保费。
由于美莱雅公司此笔贷款支用行为不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客户经理吴某忠将情况逐级上报。
同日,吴某忠、李某、杜某友以及另外三人默许了此项支用行为,并在支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法院认为,美莱雅公司在向信用社申请支用贷款时,其支付保证金和担保费的通途明显不符合贷款申请用途,吴某忠、李某、杜某友明知借款人支用申请不符合合同规定,仍签字同意支用。吴某忠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9年4月17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作出杜某友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据了解,这是东坡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对此案进行审理。2017年7月,该法院曾对三人作出判决,三人不服上诉后被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本次判决后三人继续上诉,但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自此,本次洪雅县农信联社三人违法放贷案告一段落,它背后的故事也被挖掘出来。
与这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同日披露的法律文书中,还有一份美莱雅公司骗贷的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显示,美莱雅公司申请的7000万元贷款涉嫌骗贷。
经法院查明,美莱雅公司在向贷款社团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该公司拟建生产线所需大型机器设备已经从直接购买方式转变为融资租赁方式的重要事实,使用已经失效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欺骗洪雅农信联社,并安排指使公司财务伪造虚假财务报表,将该公司实际亏损的经营状况伪造成盈利,以符合贷款要求。
贷款到期后,美莱雅公司无力还款,洪雅联社等信用联社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以及两家担保公司,但却发现存放于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划转,而且美莱雅公司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也已经被查封,两家担保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造成了四家信用联社特别重大损失。
2019年4月18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美莱雅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枝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