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昨天,一则关于离婚与购房资格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今天,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证实,该消息属实。
网传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事实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早在牛年春节前,2月10日就收到通知了,不止是南山,全深圳都按照这个执行。“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提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1月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并表示,“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2月10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收到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