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晋:资本有时引导非理性需求,平台监管对保护消费者意义重大

“反垄断是保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抓手。”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在国是论坛主办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2021年中国经济怎么看怎么干”上表示,资本有时会引导非理性需求,所以对平台更理性化,常态化监管,对于保护网络消费者意义重大。

继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之后,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会议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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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 摄/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黄晋指出,法律制度对市场发展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创造市场。此次经济工作会议非常重视平台经济特性,原因在于互联网网络效应具有很强的用户黏性,平台可以将用户优势转化为合同优势与市场优势,由此引发大数据杀熟等垄断行为,如果政府不进行监管,市场则可能存在欺骗与操纵。

反垄断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有效制约。他直言,从各个经济体发展情况来看,反垄断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生产销售规模化导致垄断行为出现,如果不进行规制,将造成市场混乱与结构性崩溃。

截至目前,全球130多个国家已提出反垄断法律体系,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黄晋称,相较前两者事后监管,第三项事前监管好处更大。事后规制经常是猫鼠游戏,相当困难。经营者集中需要申报,目前由于法律限制,平台经济领域申报存在问题。

借鉴德国、欧盟等国家经验,中国相关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黄晋举例,反垄断法实施12年以来,在多个市场上处理了非常多案件,如基带、芯片、海运等方面垄断的相关处理。具体来看,中国反垄断法集中在对境内行为监管,和境外对中国市场造成排除限制进行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平台经济领域需要多措并举。”黄晋强调,在互联网领域,技术促进整体商业模式的改变,平台行为,商业模式,商业道德,商业伦理等均受到关注。可以预期,未来资本的理性行为,企业的理性行为,有序的资本节制将会成为全社会经济文化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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