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为当前财政制定了进口几种豆类的程序,并邀请制粉厂提出申请。据该部外贸部门DGFT称,这些豆类的制粉厂和精炼厂需要进口许可证。
“制定了进口20万吨木豆//豆,15万吨乌拉德豆,15万吨云南豆和15万吨豌豆(包括黄豌豆,绿豌豆,沙丁豆和kaspa豌豆)的进口程序,”对外贸易总局(DGFT)在公告中表示。
按照程序,对于每个精炼/加工单元,申请人将必须提供文件的自我认证副本,以表明其精炼/加工能力。
关该文件应由中央,州或地区当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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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补充说:“许可证持有人应提交月度报表,以表明货物实际抵达印度港口。”
该国每年进口4-6吨(百万吨)豆类,以满足国内约24吨的需求。
鉴于产量大增,政府对进口商品实行定量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