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周三表示,四家在美国拥有大型业务的大型外资银行将获得额外一年的详细计划,以详细计划如果它们破产将如何出售或清算其美国子公司的资产。
巴克莱(Barclays PLC),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瑞银集团(UBS Group AG)和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 AG)将在2017年7月之前向美国政府监管机构提交其解决方案或“生前遗嘱”。上一个截止日期是下个月。
美联储(Federal Reserve)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在另一份声明中表示,监管机构之所以批准此次延期,是因为银行正在根据另一条规则简化其组织结构。
银行必须在7月1日之前满足美联储设定的中间控股公司要求。监管机构表示,这一过程的结果将影响外资银行的生存意愿计划。
为应对金融危机,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Dodd-Frank金融改革法)要求进行生存意志程序,该程序旨在保护美国纳税人免于纾困破产银行的风险。
该法律要求总部设在美国的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包括外国银行的子公司)必须符合更严格的安全性和健全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