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BI负责人M S Sahoo表示,《破产与破产法》对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解决做出了规定,并且认为在FRDI立法出台之前,可以考虑采用这种解决方案。
金融解决方案和存款保险(FRDI)法案将为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专门的框架。
萨虎说,《守则》有第227条,允许政府以规定的方式通知某些金融服务提供商,以进行破产解决程序。
他说:“有可能解决一些金融服务提供者,至少是那些类似于普通公司债务人的金融服务提供者。”
印度破产与破产委员会(IBBI)主席萨胡(Sahoo)也表示,有一种想法是,在一项常规的FRDI法律出台之前,有可能根据IBC提供某些解决方案。
他说:“我们必须拭目以待,看看FRDI会提供什么。”
目前,根据《破产与破产法》(IBC),无法解决有压力的金融机构的问题。
上周,一名高级官员表示,政府正在考虑设立一个特殊窗口,以解决破产法规定的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债务困境。
这位官员说,正在努力建立一种与金融服务提供者打交道的机制,这些机制要求在FRDI法案之前或在某些具体规定到位之前,在替代框架下有一些解决方案。
这位官员还说,政府很可能将《守则》第227节通知了政府。
NBFC(非银行金融公司)领域中持续存在的流动性问题,以及该部门中某些集团的财务困境,引起了人们对整个金融体系健康的担忧。
关于是否有计划为购房者寻求解决的门槛,萨胡说,没有僵化的东西,如果有困难,那将得到解决。
“最初,购房者不是金融债权人。然后,出现了需求,政府决定让他们成为金融债权人。如果执行起来有困难,那么政府也愿意解决这些困难。没有什么僵硬的...如果有困难,那就让我们解决问题。”
许多房地产公司正面临根据《守则》提起的诉讼。
同时,IBBI提出了一个电子平台,以提供有关公司债务人的详细信息。
“ IBBI方面提出了一个建立电子平台的提议,该平台可为所有潜在的解决方案申请人提供每个公司债务人的每一个细节。他们可以看到整个流程,可以决定是否提交解决方案。”
他在行业协会CII组织的一次会议的间隙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