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林州市农信联社一名信贷员因违法放贷被判刑。
裁定书显示,2020年3月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因林州市农信联社信贷员闫某飞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闫某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经法院查明,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林州市农信联社主任杨某昌和闫某飞等三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调查、审查职责,违法发放贷款1050万元,其中闫某飞参与全部过程。
案发后,闫某飞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等到此案移交法院后,闫某飞拒不到案并脱逃,之后被网上追逃。
2019年12月18日,闫某飞被抓获归案。此时,距离闫某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已经过去将近两年时间。
3月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宣布了关于闫某飞的判决。闫某飞认为原判量刑重并提出上诉。此案交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法院认为,闫某飞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10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闫某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