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BI修改了破产解决程序规定

现在将要求破产解决专业人士评估正在进行破产程序的实体的公允价值和清算价值,以及最新的法规修订。

印度破产与破产委员会(IBBI)修改了有关公司法人破产解决程序的规范。

在修订后的框架下,应由债权人委员会批准的解决方案计划应“在完成公司破产解决程序所允许的最大期限届满之前至少十五天”提交给裁决机构。

今天的官方新闻稿说,这些规范已被修改,其中决议专业人士应任命两名注册估值师,以确定公司债务人的公允价值和清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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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说:“在收到解决方案计划后,解决方案专业人员应在收到保密承诺后以电子形式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每个成员提供公允价值和清算价值。”

此外,解决专业人士应在任命后的两周内以电子形式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每个成员提交信息备忘录。

一旦将邀请(包括评估矩阵)发送给预期的解决方案申请人,后者将至少有30天的时间提交解决方案计划。

根据该新闻稿,解决方案申请人将继续指定用于支付破产解决程序成本,因经营债权人而产生的清算价值和因异议金融债权人而产生的清算价值的资金来源。

但是,债权人委员会将为此目的从决议计划中指定应从资源中支付的款项。

“解决计划应规定必要的措施,以解决公司债务人的破产问题,以使其资产价值最大化。

“这些可能包括应付给债权人的款额减少,到期日的延长或利率或公司债务人应偿债务的其他条款的变化,公司债务人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资组合的变化以及公司债务人使用的技术的变化。”新闻稿说。

IBBI正在实施《破产与破产法》(IBC),该法规定了时限和市场确定的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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