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孟买高等法院命令,准予取消资格的董事

最高法院周一接受了公司事务部(MCA)的特别请愿书,并保留了孟买高等法院的命令,该命令令去年由公司注册局(RoC)罢免的公司董事感到宽慰。

孟买高等法院已指示中华民国接受这些被剔除公司的实体文件,并将其视为自愿剔除的申请。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被MCA取消资格的这些公司的董事将不再被视为丧失资格。

根据最高法院的命令,由高等法院在大约2,000个案件中取消董事资格的其他类似命令被搁置。

去年9月,公司事务部关闭了22.6万家注册公司,并取消了超过30万名董事的资格,原因是该公司连续三年未提交财务报表和年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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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求董事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在其他公司中撤离办公室。

公司事务部的消息人士对Moneycontrol表示:“对SLP的承认将被视为政府对违约公司及其顽固违反法律的董事的积极推动。”

董事被取消资格后,他们将全国各地的高等法院移交给了该部的决定以寻求救济。

由此产生的高等法院命令本质上各不相同;钦奈高等法院通过的命令与该部的命令背道而驰,而中央邦高级法院维持了MCA的诉讼。

该部消息人士说:“政府在2014年开始慷慨地为这些公司提供机会,引入了2014年《公司法解决方案》,并提前警告连续三年的失败将导致董事资格丧失。”

消息人士说:“后来政府又给违约公司提供了另一个机会;通过推出2018年的延期计划,在2017年启动了这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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