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未出售旧珠宝和汽车的商品及服务税:营业部

税务局周四澄清,个人出售旧珠宝和旧车辆不会吸引任何商品及服务税,因为这笔交易不是为了促进任何业务。

美国商务部在昨天澄清了财政部长哈斯穆克·阿迪亚(Hasmukh Adhia)的评论后,在昨天的商品及服务税大师班上获悉,“珠宝商从消费者那里购买旧金首饰的消费税率为3%。根据《 2017年中央GST法案》第9(4)条的规定在反向收费机制下进行。”

然后,它接着说,必须与另一节一起阅读该节,并且“即使个人出售旧黄金是考虑因素,也不能说是在其业务过程中或促进其发展时(因为出售旧金首饰不是该人的生意),因此本身没有资格成为供应品。”

它说:“因此,个人向珠宝商出售旧珠宝将不会吸引第9(4)条的规定,珠宝商将无须根据反向收费机制(RCM)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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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官员说,同样的原则将适用于旧车或两轮车的销售,即使供应是要考虑的,也不需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声明说,该法令第9(4)条规定,未经注册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为个人)向注册人(在这种情况下为珠宝商)供应应税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为黄金)时应征税。由注册人(在这种情况下为珠宝商)根据反向收费机制付款。

但是由于不考虑销售以促进业务发展,因此无需征税。

但是,它说,如果未注册的企业向注册的供应商出售金饰,则将征收该税。

它补充说:“但是,如果未注册的金饰供应商将其出售给注册供应商,则将适用RCM规定的税款。”供应商被定义为为促进业务而买卖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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