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提交所得税申报表(ITR)的纳税人将被处以最高10,000卢比的罚款,但从2018-19评估年(AY)开始。
“为了确保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退货,建议在该法案(IT法案)中加入新的第234F条,规定在2018-19财年课税年度应提供延迟提供退货的费用,如果未在根据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提交申报书的截止日期内提交申报表,则自此以后,”《 2017年财务法案备忘录》说。
它在这方面规定了两种处罚等级:1)如果在到期日之后但在评估年的12月31日或之前提供申报表,则应支付5,000卢比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应支付10,000卢比的费用。2)但是,对于小额纳税人或总收入不超过50万卢比的人,“建议费用金额不超过一千卢比”。该备忘录说,“鉴于非侵入式信息驱动方法可改善税收合规性,并有效利用税收管理信息,因此,应在适当期限内提交申报表。”此外,它补充说,如最新的《财政法案》所提议的,对IT案件的“建议的减少评估时限”也是基于按时提交申报表的前提条件。它说:“这些修正案将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并将相应地适用于2018-19评估年及以后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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