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2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任命临时负责人未向监管机构报告5项违法违规行为,深圳银保监局对其罚款合计76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黄建超为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深圳银保监局对黄建超警告并罚款7万元;
吴舒为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深圳银保监局对吴舒警告并罚款7万元;
聂挺为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深圳银保监局对聂挺警告并罚款7万元;
马集为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银保监局对马集警告并罚款7万元;
谢智龙为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深圳银保监局对谢智龙警告并罚款4万元;
刘宝林为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深圳银保监局对刘宝林警告并罚款1万元。
深圳银保监局对上述人员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保监会网站显示,2018年10月10日核准刘宝林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2013年3月28日核准谢智龙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华强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2016年9月27日核准吴舒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自下列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免职或者批准其辞职的决定;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决定;
(三)根据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
(四)根据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
(五)指定或者撤销临时负责人的决定;
(六)根据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暂停职务的决定。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