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如何构建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制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这也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今年就带来了关于构建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制的提案 。

孙洁指出,自 2010 年《社会保险法》做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的规定以来,全国统筹愈益成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随着 2022 年男性参保人退休高峰的临近,这一改革的紧迫性更加凸显。“十四五”是实行全国统筹最佳、也是最后的时间窗口,现在已是加紧制定具体方案、筹备实施的关键期。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涉及广泛的改革议题,在制度模式基本定型、央地政府责权划分的原则大体确定基础上,与之相适应的社保经办管理体制的设计尤为重要,恰当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人力资源配置、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权限安排是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的保障。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在经办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上,少数实行垂直管理(省对市县统一管人、管事、管钱),多数实行按行政层级分设机构、分级管理的体制。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下:一是各级政府事权、财权不清晰,普遍存在上下博弈现象,且政策公平性有瑕,易引发地区间攀比;二是各级社保机构缺乏组织上的一致性和协同性,纵向、横向协调不畅,影响服务效率和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三是业务和信息系统的统一规范性不足,难以完全适应流动性和高水平决策的需求。这些矛盾在全国统筹中都将面对且愈加突出,也表明全国统筹理顺管理体系的方向和重点,并提供了解决矛盾的极好机遇。按照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方向,一是加强中央事权,减少并规范央地共同事权;二是完善组织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经办管理系统;三是以参保人为本,打造全国一体化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为此,孙洁提出建立健全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的建议。

具体而言,在中央层面:方案一、单设机构、不变隶属,即将现人社部社保中心改为国家养老保险局,目前专司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事务,将来视情况扩展到经办管理其他养老保险事务;方案二单设机构、提高规格,机构设立及职能同方案一,但直属国务院领导,增强权威性;方案三、统设机构,提高规格,即设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社会保障总局,统管各项社会保障(包括行政管理和经办事务),其中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由总局内设的养老保险局负责政策制定,由总局所属社保中心负责经办运行管理。比较各方案的改革成本和绩效,

方案三即设立国家社会保障总局一步到位,可大幅提高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最佳方案;但如果因体制变动大、转制成本较高而难以形成共识,则可选择易于快速实现的方案一(将现人社部社保中心改为国家养老保险局)作为近期适宜方案。

在地方层面,社保行政管理机构应与中央机构的方案选择保持一致,经办机构则根据基金统筹层级不同而设立全国统筹的项目由中央设立派驻机构,地方统筹的项目由各省自设专项或综合机构。

(作者:李致鸿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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