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系统市场化改革再启程:一个月三省公开选聘地方行社一把手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继枣庄银行和天津银行等城商行公开选聘总行行长后,近一个月来,多省农信系统也动作频频,开启选聘高管工作。

12月2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四川省联社”)在官网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行社正副行长(主任)20名。而在一个月前,辽宁省联社和黑龙江省联社相继发布公告,向系统内外公开选聘农商行、农信社董事长(理事长)。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地方行社主要负责人多为省联社推荐,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上任,像四川等三省农信系统这样直接通过公开选聘地方行社负责人的方式并不多见。《华夏时报》记者在各大招聘网站看到,关于银行行长的招聘信息多是国有大行、股份行和一些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商行发布的。

对于公开选聘农商行、农信社负责人的原因,辽宁省联社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招募高素质专业化金融管理人才,推动农信系统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此外,上述各省联社对市场化引入的人才在充满期待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川省联社在公告中提到,参加选聘的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具有较强的治行兴社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银行经营管理规律,市场拓展、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有突出实绩”。

多省公开选聘地方行社一把手

四川农信系统共有99家市、县农信联社(农商银行),设有5200余个营业网点,3.7万余个便民金融服务点,近10万台电子银行机具。截至2020年11月末,资产规模1.59万亿元,各项存款1.34万亿元,各项贷款7740亿元,是全省业务规模最大、网点覆盖最广、干部员工最多的地方金融机构。

近年,四川省在农信改革方面一直较为瞩目。去年,该省曾市场化选聘省联社主任及副主任。2019年3月22日,四川省联社发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场化选聘主任公告》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省联社主任,且主任岗位实行契约化管理,视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薪酬高低,这在行业内属于首次。

今年四川省联社又开始公开选聘地方行社高管工作,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行社正副行长(主任)20名。四川省联社正副行长(主任)公开选聘公告显示,本次选聘的职位包括简阳农商银行、甘孜农商银行、凉山农商银行、攀枝花农商银行、阿坝农信联社选聘副行长(副主任)各2名;自贡农商银行、内江农商银行、广安农商银行、达州农商银行、资阳农商银行选聘副行长各1名;此外,县级农商银行(农信联社)行长(主任)5名。

此次选聘,在工作经历方面,要求具有6年及以上金融工作从业经历,曾经在县级及以上金融机构从事或分管过风险控制、市场拓展、渠道运营、计划财务、信贷管理等方面工作两年及以上。

在任职条件方面亦有严格要求,其中报考简阳农商银行、甘孜农商银行、凉山农商银行、攀枝花农商银行、阿坝农信联社副行长(副主任)的,要求参加选聘的人员为现任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部门副职、市级分行副行长,或者现任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部门下设科室正职、市级分行部门正职、县级支行行长的,须任职3年以上;现任部门负责人的,应具有县级支行行长或副行长的任职经历。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月前,辽宁省联社和黑龙江省联社也相继对外发布了市场化选聘辖内行社高管的公告。

10月29日,辽宁省联社公告显示,面向系统内外公开选聘沈抚农商银行董事长、清原农商银行董事长、灯塔农商银行董事长、阜新农商银行董事长、彰武县联社理事长、昌图县联社理事长各1名;省联社三农与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1名。

3天后,黑龙江省联社发布公告表示,面向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监管机构、农信系统公开选聘牡丹江市联社、七台河市区联社理事长人选。

记者注意到,3个省的联社都对聘用人员在管理目标上提出要求。其中,辽宁省联社要求聘用人员按年签订绩效合约,按年对绩效合约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并按考核完成比例兑付绩效薪酬;须完成省联社下达的年度目标计划、年度经营利润目标、涉农小微贷款增量和全口径不良贷款净下降计划,要在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方面体现进步度等。

市场化手段推进农信改革

此前,公开选聘一直是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跨区域经营的城商行的常用的方式,但仅限于地方的分支行负责人。不过,今年4月初,枣庄银行发布公告,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若干高管人员,选聘职位包括枣庄银行总行行长;7月29日,天津银行刊登选聘公告称,该行将选聘1名行长及3名副行长。两家银行通过公开选聘总行行长的做法曾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相较城商行较为灵活自主的公司治理机制,农商行、农信社显得束手束脚,距离现代商业银行仍存在较大差距。

具体来说,近年农信系统改革持续推进,但联社与地方行社之间在机制上难以理顺“自下而上入股,自上而下管理”关系,即便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之后,公司治理等仍然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现象,最终导致部分农信机构发展定位模糊,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目标存在一定冲突,涉农贷款比例下降;少数农信机构资产质量下行压力较大,化解不良、防控风险面临严峻挑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农信社商业化改革后,省联社的管理体制与基层农信机构的法人治理之间的不协调日益明显,根本原因在于省联社与农信社之间自下而上的股权关系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扭曲,二者在法律关系上存在错位。

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基层农信机构作为社员的权力未能体现。省联社最初是由基层农信机构共同出资组建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按照公司治理的原则以及原银监会印发的《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由社员代表组成的社员大会理应是其最高的权力机构,社员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选举出省联社的理事并组成理事会,通过理事会选举出省联社的理事长和主任,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省联社的理事长和主任均由省政府任命和委派。另一方面,部分省联社对于基层农信机构的微观管理干预过强。省联社对基层农信机构的人事权、经营权、财产权、费用支出等方面均有管辖,基层农信机构社员(股东)的独立性受到一定影响。

曾刚认为,在当下金融科技应用日益加快,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背景下,过多的行政管理,不利于基层机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加快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支持各省(自治区)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案,兼顾促进发展和防控风险双重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深化改革。

成都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记者分析说:“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开选聘地方行社的负责人,打破了地方行社负责人直接由省联社推荐的做法,有助于捋顺省联社与地方行社之间扭曲的行政管理关系,完善农商行、农信社公司治理,使其更具活力,是深化农信改革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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