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鸡东农信社原信贷员赵某锋违法放贷43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锋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海信用社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伪造农户经济贷款档案,农户授信额度测算表、联保协议书等虚假证明文件,用其事先填写好的样表,合计违法发放贷款436.1万元。
截至2018年1月,上述贷款已收回本金113.4万元,未还本金余额334.3万元,欠利息263.57万元,所欠本息合计597.87万元。部分案件已被诉讼至法院,正在审理和执行中。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锋于2015年6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有两名骗贷人陆续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锋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规定,在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赵某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八万元;另有两名骗贷人获刑一年不等。
资料显示,2017年9月,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鸡东农商银行,获得黑龙江银监局批复开业,该行开业的同时,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鸡东农商银行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