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宗罪 浦发银行收2100万元巨额罚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8月11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浦发银行因2013年至2018年存在、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等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

具体来看,浦发银行违法违规事实达12项,主要包括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对该行进行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0日。

对此,浦发银行方面回应称,该行自2019年起,从多方面实施整改工作,包括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统一授信、防范重点领域、加强监测检查、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该行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浦发银行表示,下一步,该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切实严守风险底线,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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