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报道| 扶沟农商行:银行内部兄弟二人联合诈骗贷款400万 员工信贷业务触雷获刑近年频现

面业公司经营人、县主任、农信社副主任联合骗贷,伪造的土地证也蒙混过关。时任该信用社副主任的丁某鹏从中帮忙,并让该行任贷款科长的弟弟“关照”此贷款。

1月2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扶沟县农信社被骗贷400万。另一文书披露,丁某鹏分的166.5万,获刑8年。

而该行员工触碰司法红线,并非首例。财经网金融梳理发现,近年该行员工多次涉信贷业务违法,获罪获刑,甚至给该行造成经济损失。

兄弟二人合伙协助一公司诈骗贷款400万

一行人联合用伪造土地证骗取贷款400万,几人各自瓜分巨款。而据文书披露,卷入此案的还有时任该信用社副主任的丁某鹏,以及他在该信用社任贷款科长的弟弟丁某。据文书披露,丁某鹏曾收到面业公司法人等人委托,让弟弟“关照”此贷款。

2013年上半年,扶沟县原主任田某占伙同同伙,找来了当地面业公司实际经营人李某民,商量利用其已停产的公司作抵押贷款。

几人商量之后,李某民找来了他的亲戚丁某鹏,让丁某鹏给在扶沟农信联社工作,任贷款科长的丁某“关照”这笔贷款。

据另一裁判文书披露,丁某鹏系原扶沟县信用联社大李庄信用社副主任。而其弟丁某正是该信用社贷款科长。

丁某鹏的证词也透露,“2013年上半年,田某占等三人找我说,贷款手续已经到我弟丁某科室了,让我帮忙给我弟说一下审批快一点。”

在法庭上,罪犯李某的证词披露,丁某鹏曾说,“要不是他兄弟丁某,这笔贷款也出不来。”

田某证词也透露,“我向丁某咨询贷款怎么完善手续。是丁某鹏让我们找的丁某。我们在信用联社楼下,我的车上见丁某的,他给我们写办理贷款需要的手续清单,”田某证词还透露,他和同伙还给了丁某1万块钱。后来,丁某将手续办好了。

多方审批仍未发现土地证作假

那么,后续的贷款审批是如何核查的呢?

据文书透露,李某民和其同伙一行人找人填写了虚假土地证。而另一丁某鹏的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7月18日,丁某鹏利用办理的虚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成功办理了鑫源面业房屋所有权证。

但假证依然逃过了银行的贷款核查程序。

该联社工作人员胡某称,“借款400万是时任科长丁某安排我让我办理的。贷款调查时是我与丁某一起去厂里调查的。”

而该面业公司的不止胡某参与,丁某鹏和其弟弟丁某都参与了三次实地调查,但这几次调查报告最终是由丁某做,贷款也顺利批了下来,银行方面并未核实到土地证系假的。

据该工作人员胡某称,第一次,胡某和丁某鹏等人一起去,李某民接待,称面粉厂需要资金购入小麦,厂当时正在生产;第二次,该行贷款科长丁某等行内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第三次,理事长也参与其中。

而丁某也称,“我去鑫源面业实地考察三次,第一次我和胡某调查面粉厂是否经营,李记民接待;第二次是看产经营情况。核实土地证的真假。”

该行业务部客户经理也称,“业务部科长丁某安排胡某和我一同到扶沟县土地局,核实鑫源面业土地证的真实性,土地局工作人员没有找到鑫源面业的档案信息,下午我和胡某到土地局,在电脑里找到的鑫源面业的信息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该信用社理事长,对假土地证表示,“不清楚土地证是假的我不清楚。”

该信贷科谭某也表示,“业务部科长丁某做的调查情况介绍。”

最终,据裁判文书披露,田某与丁某鹏等人贷款诈骗400万元,丁某鹏实际占有166.5万,田某占实际占有173.5万元。

2020年11月,河南周口市人民法院判处,丁某鹏犯贷款诈骗罪,获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据裁判文书披露,该行业务部科长丁某被另案处理。

员工涉嫌信贷获罪并非首例

而该行员工在信贷类业务中触碰司法红线,并非首例。财经网金融梳理发现,扶沟农商行的员工多次涉嫌信贷业务违法,获罪获刑,给该行造成经济损失。

2020年10月15日,裁判文书网也披露,原扶沟农商行文化路支行客户经理方某,挪用客户资金95万,违法放贷76万余元,犯挪用资金罪、违法放贷罪,获刑1年6个月。

据文书披露,经该客户经理挪用的资金,以及违法发放的上述贷款,在改制后扶沟农商行五级分类状态目前为损失状态,造成损失无法收回。

据银保监局披露,2019年1月,河南扶沟农商行开业获批。公告显示,“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债务由扶沟农商行承担。”即言之,扶沟农信联社乃扶沟农商行前身。

而在此之前,扶沟农信联社多次因信贷违规而领罚,该行多名董事高层遭警告。

2018年8月,河南银保监局披露,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60万,扶沟联社理事长刘军旗、主任杨永生被警告,每人处罚款6万元,扶沟联社时任理事长王耀同、副主任刘同彬也被分别给予警告。扶沟联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参与发放社团贷款,导致集中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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