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受贿获刑5年 越野车、手表照单全收

12月1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原淮海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中收受贿赂,财物共计17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某华,男,1967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零售业务二部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某华在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办理贷款等职务便利,为王某控制的江苏丰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袁某实际控制经营的徐州市嘉宏物贸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袁某的妻子孙某在办理贷款手续核准、发放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以此收受二人给予的钱款、物品,据判决书显示,吴某华收受的财物除现金外,还包括购物卡、三菱帕杰罗越野车、莱卡相机、欧米茄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余万元。

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吴某华于2019年2月19日被徐州市泉山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华作为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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